离婚时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怎么分

泰顺律师 2025-04-11
法律分析:
(1)已完成过户登记的赠与房产,产权归受赠方,因其属于受赠方个人财产,离婚时不进行分割。这体现了物权登记的效力,一旦完成过户,房产所有权就发生转移。
(2)未过户的赠与房产,除特定情况外,赠与方可撤销赠与,房产仍归赠与人,不参与离婚分割。这些特定情况指经过公证或具有救灾、扶贫等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。
(3)附条件的赠与,例如以结婚为条件,离婚时按照条件约定处理。这种情况下,条件是否达成影响房产的归属。
(4)若受赠方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等法定情形,赠与人可行使法定撤销权收回房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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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若房产已过户登记,产权归受赠方,离婚时不参与分割,双方无需就该房产再做分割处理。
(二)若房产未过户,且不属于经过公证或具有救灾、扶贫等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,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,房产仍归赠与人,不参与分割。
(三)赠与附条件的,如以结婚为条件,离婚时按照条件约定处理。双方应查看赠与协议中具体约定,按约定分割。
(四)因受赠方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等法定情形,赠与人可行使法定撤销权收回房产。赠与人应收集相关证据,通过法律途径收回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,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、扶贫、助残等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,不适用前款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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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已完成过户登记的赠与房产,产权归受赠方,属个人财产,离婚时不分割。

2.未过户的赠与房产,除特殊赠与合同外,赠与方可撤销赠与,房产归赠与人,不参与分割。

3.附条件的赠与,离婚时按条件约定处理。

4.受赠方有严重侵害行为,赠与人可行使法定撤销权收回房产。分割需结合具体情况和产权登记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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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离婚时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的分割需结合赠与具体情况、产权登记等确定。完成过户的一般属受赠方个人财产不分割;未过户的,赠与方可撤销(特殊情况除外);附条件的按约定处理;有法定情形的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收回房产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当赠与房产完成过户登记,其产权发生转移,归受赠方,所以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。若未完成过户,在没有经过公证或不具有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情况下,赠与方可行使撤销权,房产仍归其所有。对于附条件的赠与,按照条件约定来处理符合意思自治原则。当受赠方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等法定情形,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是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。不同的赠与情形对应不同的处理方式,在实际中需准确判断。如果您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有疑问,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便得到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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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离婚时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的分割需结合多种情况确定。若已完成过户登记,产权归受赠方,通常作为个人财产,离婚时不参与分割。未过户时,除特定赠与合同外,赠与方可撤销赠与,房产仍归赠与人,不参与分割。
2.若赠与附条件,像以结婚为条件,离婚时按约定处理。若受赠方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等法定情形,赠与人可依法收回房产。
3.建议当事人在进行房产赠与时,明确赠与条件并签订书面协议。若涉及重大财产赠与,可办理公证。遇到纠纷时,可咨询专业律师,通过合法途径解决,以保障自身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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